教育部转知提醒所属教职人员勿参加陆方办理相关统战交流活动
主旨:请转知提醒所属教职人员勿参加陆方办理相关统战交流活动,详如说明,请查照。
说明:
一、两岸教育交流目的,在于促进相互了解与沟通,学校应遵守两岸政策立场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简称两岸条例)等法令规定,秉持对等尊严原则,办理各项教育交流活动。依据大陆委员会函示,两岸条例第33条之1第1项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非经各该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为下列行为:一、与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或涉及对台政治工作、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之机关(构)、团体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为。......」合作行为系指双方在主观面上有彼此相互同意、合作之意思,客观面上具有分工协力之行为,以达成共同目标之协同行动。
二、复依该会114年10月16日新闻稿,中共在10月25日前后期间,举办以消灭我国主权及捏造台湾归属于中国的「台湾光复」相关活动,政府已明令禁止中央与地方公职人员参加,并呼吁我各级学校教职人员,及各政党、法人、人民团体或个别人士遵守两岸规范,以国家利益为先,切勿参加此类由中方主导或呼应中方主张的相关活动。期盼全体国人团结一致,共同捍卫国家主权尊严,与自由民主的宪政秩序。
三、本部向来支持两岸间良性互动,惟为避免学校教职人员涉及违反两岸条例与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等相关法规,以及现行两岸政策规范,爰请学校提醒所属教职人员,勿赴陆参加相关统战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