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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學生提案

  • 2026-10-07
  • 趙 思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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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第11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3次委員大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每年受理收件時間如下:
(一)第1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每年3月15日。
(二)第2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每年9月15日。
(三)以上均以送達本部時間計算;如截止日適逢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個工作日。